白通社明斯克6月29日电。白通社报道。总检察院负责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部门代理负责人帕维尔·叶利谢耶夫对白通社记者表示,互联网上进行诽谤和侮辱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帕维尔·叶利谢耶夫说:“在互联网上公开诽谤和侮辱不仅是不可接受的,而且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行为可能招致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据他说,最近向内务机构,直接向内务部提出的呼吁数量大大增加了。公民抱怨在社交网络和信使等各种互联网资源上发表了不正确的批评,公众骚扰,侮辱和威胁,因为他们表达了对国家社会和政治生活各种问题的立场。代理负责人指出:“很明显,当前的情况是由于错误地将互联网理解为法外之地,以及匿名的通信格式,从而保证了对某些不当行为的有罪不罚”。
帕维尔·叶利谢耶夫强调,见解,信仰及其自由表达的自由已载入宪法,并得到国家的保障。 “国内将进行总统大选竞选,其中每个18岁以上的人都有权行使其基本的公民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总检察长一向假定并从公民不受政治信仰和偏爱的事实出发他们有平等的权利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在竞选期间,辩论和意见交换会非常激烈,但这对任何民主国家来说都是正常的过程,但是,这种自由的附带条件主要是遵守基本的交流文化,无论是讨论还是讨论。交换意见不超出礼节或法律的范围。
在媒体,互联网,另一个电信网络或诽谤中散布诽谤他人的已知为虚假信息,其中包括严重罪行,尤其是严重罪行,除逮捕或限制自由外,还要处以最高三年的罚款。通过在媒体和互联网上传播此类信息,以故意侮辱以不雅形式(侮辱)表示的人的荣誉和尊严,也可采取类似的制裁措施。在电子资源上施加威胁损害公民或其财产的生命和健康的威胁也将受到刑事起诉,因为它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和个人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此类行动最高可判处最高两年徒刑。
帕维尔·叶利谢耶夫补充说:“总检察院要求采取谨慎和平衡的方式来行使其言论自由权,不允许采取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行动,而不论其政治信念,社会和职业背景如何”。这些问题在总检察院的特别控制下。一旦确认违法行为,将采取应对措施,并对肇事者依法追究责任。我们深信,尊重公民社会每个成员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执法机构的原则立场并对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迅速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