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明斯克7月24日电。白通社从国家海关委员会获悉。 白罗斯海关授予外国经济活动主体经授权的经营者地位将在中国得到承认。这条规则从白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与中国海关总署就白罗斯经授权经营者计划和中国管理善意企业计划相互承认协议生效开始。
根据协议,白罗斯海关承认中国海关给予中国海关对外经济活动实体最高信任地位,而中国海关则承认白罗斯海关给予对外经济活动实体的经济经营者地位。
国家海关委表示:“相互承认将允许具有相应地位的外国经济活动主体享有许多优势,其中之一是加快海关业务的运作,包括与货物放行和海关控制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