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明斯克1 月 3日电 白通社从白俄罗斯领导人新闻处报道。国家元首亚历山大·卢卡申科签署了一项法律,规定根据更新的国家宪法和执法实践对《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法》进行全面调整(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6年) 。
根据通过的修改,明确了总统候选人的要求。 因此,出生为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公民,年满 40 岁,有投票权,选举前在白俄罗斯永久居住至少 20 年,但没有(曾经也没有过)外国公民身份、永久居留许可或外国的赋予享受福利和其他福利的权利的其他文件方可被选为候选人。
白俄罗斯总统领导公共服务系统,并担任全白俄罗斯人民议会代表。
国家元首的权力有明确规定。 特别是,总统的权限得到巩固,可以向全白俄罗斯人民议会提出关于选举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和成员以及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的建议。关于派遣军事人员到白俄罗斯境外参加确保集体安全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活动的可能性的建议。
此外,已停止行使权力的白俄罗斯总统的地位也已确定。